《通知》要求,各市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参照《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建设管理规范》《再生资源绿色分拣中心建设管理规范》,因地制宜规划建设回收站点、分拣中心和集散市场等,分类推进建设综合型分拣中心和专业型分拣中心,健全城乡可回收物、二手商品、废旧物资及再生资源回收体系,制定并动态调整本地可回收物回收指导目录。
推进“两网”协同运行。各市商务、城管(住建)、农业农村、供销部门要加强部门协作,推进生活垃圾清运体系与可回收物回收体系流程对接。
在回收环节,推动建设兼具生活垃圾分类与可回收物回收功能的交投点,实行人员、场地融合,防止可回收物进入垃圾清运体系;在分拣转运环节,探索利用垃圾转运站场地设立可回收物回收分拣转运站,推动功能整合,回收分拣出来的可回收物;在资源利用环节,探索再生资源循环利用基地与垃圾处理循环经济园区设施共享,生态共生。
同时引导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,对居民和环卫作业人员收集的可回收物进行回收。指导回收企业建立可回收物管理台账,搭建可回收物收集、运输、分拣、再利用的全程数据链,共享商务及相关部门。
建立财政补贴机制。《通知》指出,鼓励有条件的地市建立低值可回收物回收财政补贴机制,出台低值可回收物补贴实施细则,明确和细化部门职责以及计量数据、补贴资金、台账制度、考核机制等,对分类、回收、转运、处置等环节补贴。
拓展回收处理渠道方面,各市商务主管部门要鼓励企业运用互联网、手机APP等搭建预约回收平台,开展网上预约、上门回收服务。推动社区、商圈、公共机构等场所支持回收企业投放智能回收设施,扩大智能回收设施覆盖范围,方便群众交投。
此外,《通知》要求,各市商务主管部门要鼓励回收骨干企业通过连锁经营、特许经营(加盟)等方式,整合中小企业和个体经营户,充分吸收拾荒人员、社区居民等多方力量,形成稳定、高效、安全、便捷的回收渠道。